通过听证,调查人员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撤销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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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自2007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8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张三应纳增值税1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三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3000元,并责成张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张三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张三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1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张三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因张三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张三部分配件及张三自用的电瓶车一辆。
问:本案例中,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哪些错误之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会计处理应当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判断题)
参考答案:错误
企业处置各项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分析时必须对报表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