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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钱、孙、李四人共同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赵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元的债务,企业财产只有40万元。对于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6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赵、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
C.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不承担责任
D.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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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二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下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 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
E. 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19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9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19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丙不承担责任
B. 甲、丙分别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中取回的10万元承担责任
C. 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中取回的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甲欲开餐饮公司,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成立了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为自然人独资。第一年,餐饮公司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餐饮公司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丁应向丙公司索赔
B. 丁应首先向丙公司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 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 丁应向甲、乙共同索赔70万元
E. 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后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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