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鑫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鑫源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鑫源公司2012年3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与甲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合同,甲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5万元,实际成本为3.6万元,商品已运往甲公司。本月末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2)以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万元,实际成本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乙公司,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3)与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该设备安装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款为3万元,分两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笔价款1万元,并存入银行。按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项。至本月末,已实际发生安装成本1.2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工资)。 (4)向D公司销售一批零配件。该批零配件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货单已交给D公司。D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12月10日。D公司因受场地限制,推迟到下月23日提货。 (5)向E公司销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规定,该件商品须单独设计制造,总价款3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内交货。E公司已预付全部价款。至本月末,该件商品尚未完工,已发生生产成本1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5万元,原材料10万元)。 (6)F公司退回2010年12月28日购买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6万元,实际成本为4.7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在售出时确认,但款项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理由符合原合同约定。本月末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与G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本月末,该维修服务完成并经G公司验收合格,同时收到G公司按协议支付的劳务款50万元(含税)。为完成该项维修服务,发生相关费用10.4万元(假定均为维修人员工资)。 (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期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其他相关资料:除上述经济业务外,鑫源公司登记3月份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 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借方金额(万元) 贷方金额(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 2 其他业务成本 1 投资收益 1.53 营业外收入 20 营业外支出 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1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注:“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是处置固定资产造成的。 要求:(1)编制鑫源公司上述(1)至(8)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编制鑫源公司3月份的利润表。 (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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