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4月1日,夏某为丈夫汪某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为30万元。保险费为300元。保险期间自2006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4日。受益人为夏某。2006年12月12日,汪某在散步时突然跌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脑溢血死亡”。事后,夏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30万元保险金的请求,理由是汪某意外跌到,导致脑溢血死亡。保险公司认为:汪某一直患严重的高血压,被保险人是由于高血压而引起突然发生脑溢血死亡,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责任。你认为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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