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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甲与乙订立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6月3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乙在与甲订立合同的同时,又与邻市的丙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将甲的货物转卖给丙,获利润50万元,并约定于7月28日由丙自提。如果届时不能提货,乙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乙将该情况告知了甲。另外,乙与丁仓库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仓储期为6月30日至7月29日(共计30天),代为收受甲交付的钢材,仓储费为每日3000元,共计9万元。双方还约定该仓储合同乙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届6月30日,甲由于某些原因未交货,并于7月5日向乙发一传真,称无法交货,希望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获悉后,于同日通知丁解除仓储合同。此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乙多花费40万元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钢材,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但由于迟延交货,向丙支付了违约金30万元。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40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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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A. 租赁合同
B. 运输合同
C. 买卖合同
D. 居间合同

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两个合同是()

A. 借贷合同、租赁合同
B.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C. 承揽合同、借贷合同
D. 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合同成立后,欲对债务人发生效办,必须()

A. 征得债务人同意
B. 通知债务人
C. 通知受让人
D. 征得受让人同意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单务合同
B. 诺成合同
C. 无名合同
D.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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