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 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 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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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独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审查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 (1)生产厂房价值300万元,用于对A银行240万债务的抵押; (2)借用B公司的办公楼价值160万元; (3)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企业破产时有关负债情况如下: (1)欠A银行240万元的债务,已经由生产厂房进行抵押; (2)欠C银行5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截至破产受理之日的利息为2万元,截至破产宣告时的利息为3万元; (3)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与D企业签订的100万元买卖合同,给D企业造成5万元经济损失; (4)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0万元、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5万元; (5)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在继续营业时,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驾驶汽车超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受害方请求赔偿; (6)在破产受理时未到期的其他债权140万元; (7)欠职工工资20万元,欠缴税款5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多少
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 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 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012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标一项桥梁工程向乙公司订制一批特种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图纸和钢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费为150万元,甲公司预付5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2年9月1日;交付地点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2年9月1日、经A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 2012年5月15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不慎丢失,后被张某在厂区内捡到,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代表乙公司持该汇票到外地的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未经过法定贴现审查程序而直接批准了贴现要求,张某便将伪造乙公司的签章盖在该汇票“背书人栏”中,同时在“被背书人栏”中记载了B银行名称,B银行取得汇票后又在到期前将该汇票向善意的C银行贴现,C银行依法进行贴现后向B银行支付了贴现款。 2012年6月11日,乙公司为了购买水泥,欲将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背书转让,但发现该汇票已经丢失,于是当天立即向A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当天收到乙公司的止付通知书。乙公司于6月13日向A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A银行通知停止支付款项,人民法院6月14日依法发出公告,确定该汇票的公示催告期间为6月14 日~8月31日。 2012年9月5日,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A银行拒绝,A银行出具的退票理由书中注明“该汇票已于6月13日被人民法院通知停止支付”。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其中现汇买卖价差和现钞买卖价差分别不得超过中间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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