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物品全部灭失时按物品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旅客在列车上发现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在下车前声明,由列车值班员开具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
《呼和浩特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规定,车门作业中,开车后作业,复查四门中要求列车出站台按先值守车门、后对面车门、再邻车站台侧车门和对面车门的顺序复查四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如要求将行李仍运至到站时,补收四类包裹运费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