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战国策·魏策四》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题。 今者臣来,见入于大行(大路),方北面而持其驾,告臣日:“我欲之楚。”臣日:“君之楚,将奚为北面”日:“吾马良。”臣日:“马虽良,此非楚之路也。”日:“吾用(资财)多。”臣日:“用虽多,此非楚之路也。”日:“吾御者善。”此数者愈善,而离楚愈远耳。 这段文字引申出的一个成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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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定额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也是工程建设定额中的基础性定额。( )
A. 对
B. 错
每1ml某摩尔浓度的滴定液相当于被测物质的重量(mg)称为
A. 准确度
B. 精密度
C. 比旋度
D. 滴定度
E. 吸光度
请指明以下上诉状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于凤莲,女,28岁,汉族,新疆沙弯县东湾乡人,无业,住新疆石河子市× ×街× ×号。 被上诉人:冯草,男,33岁,汉族,新疆石河子市人,工人,住石河子市× ×街× ×号。 上诉人因是否系被继承蔡显庭养女一案,不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02年2月10日的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依法认定上诉人于凤莲与被继承人蔡显庭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诉讼理由:原判认定我与被继承人蔡显庭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是错误的。关于收养程序,司法部、公安部规定:收养关系经过公证即正式成立;凡由公安部门批准收养入迁入户口的,也应视为收养成立。我于1994年,以蔡显庭养女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将户,从新疆沙弯县东湾乡迁至石河子市并落在蔡的户下,并且我与蔡显庭的收养关系也于 1992年向蔡的单位提出过申请并经审查获得同意,以上单位均能证明我们以养父与养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了多年,应认为收养关系成立。 鉴于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特请求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此致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具状人:张少芬 2002年2月27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3份
阅读闻一多《发现》一诗,然后回答题。 我来了,我喊一声,迸着血泪, “这不是我的中华,不对,不对!” 我来了,因为我听见你叫我; 鞭着时间的罡风,擎一把火, 我来了,不知道是一场空喜。 我会见的是噩梦,哪里是你 那是恐怖、是噩梦挂着悬崖, 那不是你,那不是我的心爱! 我追问青天,逼迫八面的风, 我问,拳头擂着大地的赤胸, 总问不出消息;我哭着叫你, 呕出一颗心来,——在我心里! 本诗作为格律诗,它的“音乐的美”体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