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保姆焦女士在雇主刘先生家擦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亡。事后,焦女士的家人以“雇主应承担责任”为由,将雇主刘先生告上法庭。焦女士家人起诉称,刘先生家一直雇焦女士当保姆。2004年11月7日,焦女士在刘家擦玻璃时不慎意外坠楼身亡。他们认为,焦女士的死给全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希望法院判决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雇主刘先生没有否认焦女士意外坠楼身亡的事实,但他同时认为自己也很冤枉。他说,焦女士是和自己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从2001年至2004年9月,他家雇用焦女士帮忙照料家务。不过在2004年9月以后,因为家里不再需要保姆帮忙,他们就解除了和焦女士之间的雇用关系。可焦女士却向他哭诉家里生活困难,希望能在其家继续帮忙。刘先生觉得他是从友情和社会责任感的角度考虑,决定以后尽力帮焦女士。焦女士出于对他的感激,此后经常来他家走动。刘先生认为此时焦女士的身份已经不再是保姆了, 此外,刘先生还说,出事前,焦女士说要擦玻璃时,他明确阻止过,但焦女士还是自己来到他家,自行清理了家务,结果造成了意外事故。 根据以上案例,刘先生是否应该作为雇主承担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