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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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甲乙两公司通谋以一定的价格由甲公司卖出10000股股票,然后乙公司以相同价格将这部分股票买入,这样,通谋买卖行为反复进行,在某种股票的价格被抬高后,甲或乙公司则在高价时抛售全部这种股票,谋取暴利,反之,如果使某种股票的价格下降时,甲或乙公司则在低价位时大量买入该种股票,获得暴利,截至2000年底,甲、乙公司分别获得暴利500万元。
问:甲乙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特征是什么?
甲从香港来北京时,非法携带违禁的淫秽影片6部、黄色画刊10本以及8毫米电影放映机1架,交给乙,并向其传授放映技术,指使其秘密放映营利。同时,让乙为其借得人民币3万元,商定由乙从放映影片中营利还债。次年1月,乙在太原放映15场,获利1000元。同年2月底,乙将放映机和淫秽影片6部带到北京交给被告人丙,密谋放映营利。丙在北京秘密放映20场,获利2000元,除交乙1000元外,其余被丙花用。同年3月下旬,丙又将淫秽影片、影机交给丁,丁又多次转交给戊放映营利。戊在北京放映10场,观看者200多人次,获利1000多元,被戊挥霍。同年10月,乙、丙在太原转卖淫秽影片和电影放映机时,被当场抓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 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3) 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4) 丙、丁、戊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问:
(1) 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 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 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