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在一起伤害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下面的情况:林乙将面包厂的柴油机排烟筒对着李某家而引起纠纷。李某要求移开烟筒,林乙未予理睬,李某遂自己将烟筒拔去,为此林乙和李某发生争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场后,从李某手中夺下小板凳猛击李的头部,林乙用木棍打击李的右额。李因颅脑损伤死亡。于是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乙无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没有用板凳打击李头部而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击头部致死为由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定性不当,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处刑。 判决生效后,林甲后来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因而不断进行申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受理该申诉材料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由该院院长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合议庭按再审程序审理。经审理认为命伤不是用板凳打击所致,原判认定林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对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无罪。由于林乙并没有申诉,因此对林乙并没有审查。 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决程序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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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甲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在2006年 8月至10月期间,不断有人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林某在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存在拒载现象。为了调查取证,该市交管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赵某化装成普通乘客乘坐林某的出租车,由于赵某去的地方离市区太远,林某以太危险为理由不去,并将赵某赶下车。于是赵某以此为证据,对林某的出租车吊销营运执照。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若复议机关经过复议,认为原处罚决定过轻,复议决定吊销林某的出租车营运执照并处罚款500元。林某向法院诉讼的话,如何确定管辖权

(医疗器械的基本质量特性)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A. 有效性和电气安全
B. 有效性和生物相容性
C. 有效性、无菌和生物相容性
D. 电气安全和有效和生物相容性
E. 电气安全、有效性、无菌和生物相容性

以下所列“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单包装上的注示或说明”中,不正确的是

A. 一次性使用
B. 只能重力输液
C. 无菌、无热原
D. 失效日期的年和月
E. 25滴蒸馏水相当1ml+0.1ml

未成年人Peter欺诈陈述说他已成年,引诱Chan借给他1000英镑,后来Peter拒绝还钱。给 Chan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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