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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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分析该法律规定。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各种涉外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都可以自己选择适用的法律。( )
A. 对
B. 错
2000年2月,甲公司为本公司的智能化大楼建设工程举行招投标。乙是一国有建筑企业,但不符合招标的资质要求,其借用他人的资质证书参与了招标活动。同时,为了顺利中标,乙公司在标书中将工程的预算压得很低。中标以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实际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其他内容都与中标合同相同,但工程预算比备案的中标合同提高了30%。甲为了打消乙的疑虑,请丙为自己作保,约定在自己不能履行对乙的建设工程款时,由丙向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甲将另一处厂房的设备抵押给乙,但未办理登记手续。随后,乙开始为承包该工程做准备,因为手头资金紧缺,向A公司贷款100万元,约定利息为5万元,A认为乙反正要支付利息,遂直接向乙交付95万元。乙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又与他人签订了另一工程项目,因人手不够,遂与丁签订一合同,约定由丁具体承建甲的工程项目,乙从工程款项中收取5%作为中介费。工程竣工后,甲迟迟未向乙交付工程款,于是乙将该楼房扣下来并租给戊,租期一年,约定每月向戊收取租金5万元,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乙借用他人资质中标,该中标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如何处理(2)甲与乙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格相差30%,应该如何处理(3)甲将其设备向乙作抵押,应办理何种手续(4)若乙以甲不支付工程款为由向丙主张债权,是否成立,为什么(5)乙与A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如果该合同成立,则该合同的标的是多少(7)乙与丁约定由丁承建甲的工程的合同应如何认定(8)乙扣押该楼房的行为是否属于留置,为什么(9)乙能否将该楼房出租出去(10)如果乙有权出租该楼房,那么出租后甲行使所有者权利,让戊搬离,戊能否以租期未到主张权利,为什么(11)如果乙不能出租该楼房,又收不到工程款,有何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