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A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期末结转本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超支额50000元。其中直接生产用材料负35000元,车间一般耗用材料负担10000元,厂部领用材料应负担5000元。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一张。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搞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原告称:被告帮我买摄像机: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下列表达式计算结果为数值类型的是()。
A. 102=98+4
B. ”102”+”11”
C. #5/5/2016#一#5/1/2016#
D. Cin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