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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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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对
B. 错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开枪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A. 对
B. 错

赵某1998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1年赵某刑满释放。2008年初,赵某染上毒瘾,因囊中羞涩,遂产生了以贩养吸的想法,这时其想到了于半年前在一次舞会上认识后两人关系暖昧的冯某(女,系某国有企业会计,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4月底,赵某对冯某讲:“我准备到外地去购买海洛因后贩卖,你能不能帮我借1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我一赚到钱,马上还你”,冯某说自己手里没有钱,赵某说:“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单位搞财务,急用钱时就从帐上弄点钱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你也可以先从帐上弄点钱出来。”冯某于是在2008年5月份,挪用公款10万元借给赵某,赵某到外地购买了1000克海洛因。回到本市后,赵某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男,15岁)叫来,对王某讲”这是海洛因,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后分给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上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2008年7月,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冯某因挪用的公款还未归还,遂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冯某除供述了自己所有罪行外,还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抓获了赵某。 对赵某、王某、冯某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甲欲在A区游行,向A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A区公安分局以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未予批准。甲不服,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于甲申请后的6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不予批准决定。甲仍不服,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遂到A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的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意图引起政府领导的注意,其间行人乙为躲避车辆不慎摔伤。A区公安分局认为甲的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甲送至拘留所执行。甲在拘留的第一天,即向拘留所工作人员口头表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以A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拘留所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报至A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派人向甲进行询问,经询问情况属实,后A区公安分局于当日批准对甲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请符合担保人条件的朋友丙作为担保人。A区公安分局口头告知甲自己前往A区人民政府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甲离开拘留所后向A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后直接返回B市的老家。A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定甲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处罚前未向甲履行告知程序。A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之前欲向甲了解情况,但甲留下的联系方式均无效。 A区人民政府联系不到甲,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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