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某市一家公司招聘应届研究生,所需专业是金融、德语,但明确要求不要女生。某大学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的女研究生李某前去报考,但遭到该公司人事部有关人员的拒绝。李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应有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公司纠正自己的行为。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上面提到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何种宪法权利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请根据上述宪法条文分析: 试分析该条文规定的权利和请愿权的区别。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请根据上述宪法条文分析: 试分析该条文的规范层次。
2005年,某市一家公司招聘应届研究生,所需专业是金融、德语,但明确要求不要女生。某大学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的女研究生李某前去报考,但遭到该公司人事部有关人员的拒绝。李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应有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公司纠正自己的行为。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李某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宪法权利,其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