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2×19年实现利润总额 1 000万元,本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00万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0万元,上述暂时性差异均影响损益。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 2×19年应交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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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是()
A. 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而调增的长期股权投资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投资成本
C.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D.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持有),因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确认调增的长期股权投资
甲公司在2×19年度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5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年末甲公司调整经营策略,预计2×20年至2×22年每年税前利润分别为150万元、250万元和450万元,假设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因该事项对2×2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正确的是()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62.5万元
B.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37.5万元
C.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62.5万元
D.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37.5万元
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处理。20×2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B公司年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了产品质量担保费15万元,当年兑付了6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B公司20×2年的净利润金额为()
A. 160.05万元
B. 378.75万元
C. 330万元
D. 235.8万元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 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至年末未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12月31日(第1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 1019.33
B. 1070.30
C. 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