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09年6月5日下午1时,在“时代超市”门口,二名外地人沈某(18周岁)和刘某(16周岁,无前科劣迹)因琐事与本地人陈某(18周岁)发生纠纷(非民间纠纷),继而沈某和刘某联合起来殴打陈某,并造成陈某头面部一定伤势。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受理了此案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取证后,民警李某、王某口头传唤沈某和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派车送被侵害人陈某到附近医院就诊。下午1时30分到所后,民警李某、王某均独自在自己办公室分别对沈某、刘某进行了讯问,按规定制作了讯问笔录,二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次日下午2时,陈某持当地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软组织挫伤)、病历、医疗费单据等到派出所,民警李某、王某接待陈某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告知陈某伤情须做法医鉴定,否则不能处理。因陈某不能说出沈某和刘某带至派出所辨认室,按照辨认的有关办案要求让陈某辨认,制作了辨认笔录。随后,沈某和刘某被解除传唤回到临时暂住地。同时,被侵害人陈某到县公安局要求法医对其人身伤害鉴定,6月9日,法医鉴定陈某的上市为轻微伤。7月9日,县公安局对沈某和刘某以殴打他人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当场收缴了罚款,并于当日送沈某和刘某到当地拘留所执行。途中,沈某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民警李某以沈某是外地人为理由驳回了申请。执行后,办案民警及时拘留的原因和执行地点通知了沈某和刘某的家属。7月17日,被侵害人陈某对派出所咨询案件处理情况,并要求派出所对其医药费进行调解,民警李某以公安机关对经济无裁决权和无法律依据为理由拒绝了陈某的调解申请,并告知其可以就医药费赔偿问题到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请指出本案办理中尚存在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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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与乙有矛盾,看到对方的白色宝马轿车停靠在路边,将其轿车右侧后视镜踢坏(车辆损失价值1万元左右),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A. 对
B. 错
某建筑公司甲的法定代表人宋某为达到某乡村小学承建的目的,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朗某送礼约2万余元,提出获取了招标标底,从而顺利中标。不久,宋某承建的一座礼堂因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建议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并给其2万元作为路费。情急之下,宋某带着自己信用卡透支的5万元和金某给的2万元逃跑,其公司财产暂被查封。1个月后,银行发现透支的电话催缴无果后,上门催缴。宋某的妻子签收了催缴单并答应还款。3个月后,其妻还1万元,其余不能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宋某妻工作,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宋某自首后,其妻又向他人借款2万元偿还了银行透支款。 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
某日中午12点,甲骑自行车购物返回家途中,遇乙拦路抢劫,甲与乙搏斗过程中,要求路人丙协助报警。丙跑到距事发地点400米的公安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出警制止抢劫行为,值班民警称正值中午休息无人。在丙的再三请求下,2名值班民警于40分钟后出警,赶到事发地点时,甲受伤倒地,其自行车及购买的物品均被乙抢跑。甲认为派出所未及时出警导致其受伤且物品损失,于事发后2日向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派出所赔偿其医疗费、物品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同时,甲向公安分局申请对其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因甲受伤住院,甲委托其妻及1名律师作为代理,但由于甲手部受伤,无法书写,故未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公安分局接待甲妻及律师后,要求甲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甲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甲欲在A区游行,向A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A区公安分局以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未予批准。甲不服,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于甲申请后的6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不予批准决定。甲仍不服,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遂到A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的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意图引起政府领导的注意,其间行人乙为躲避车辆不慎摔伤。A区公安分局认为甲的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甲送至拘留所执行。甲在拘留的第一天,即向拘留所工作人员口头表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以A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拘留所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报至A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派人向甲进行询问,经询问情况属实,后A区公安分局于当日批准对甲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请符合担保人条件的朋友丙作为担保人。A区公安分局口头告知甲自己前往A区人民政府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甲离开拘留所后向A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后直接返回B市的老家。A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定甲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处罚前未向甲履行告知程序。A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之前欲向甲了解情况,但甲留下的联系方式均无效。 为甲办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正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