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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2009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2)甲以现金6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专利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诚信物流合伙企业”。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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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产值补偿。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A. 对
B. 错

合伙企业中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未经执行人的同意,不得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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