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分析题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律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律则可以承认他们的离婚。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利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以色列法律解决;二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该案将如何判决?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简述广告标题的主要形式。

案例分析题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律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律则可以承认他们的离婚。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利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以色列法律解决;二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案例分析题沈阳市居民陈某与李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9年后侨居东京。在日本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1992年陈某向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起诉要求离婚。该所依照日本法律受理了该案并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994年双方回国期间,陈某提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日本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效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裁定承认日本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作出的准予陈、李二人离婚判决的效力。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陈某的申请? 为什么?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

A. 学习文件
B. 个人总结
C. 群众评议
D. 领导鉴定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