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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造商达成了一项以FAS鹿特丹为贸易术语的提供重型机械的巨额合同,由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付款t,信用证规定出口方须提供商业发票及买方签发的已在鹿特舟提货的证明。货物及时备妥装运,但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却不提货,由于卖方未收到买方的证明,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经过长达一年的交涉,卖方虽然得到赔偿但仍受到巨大损失。试分析该案例中受益人应接受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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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托收方式的性质与作用。

为了区别于凭信用证收付方式,我国习惯上把托收方式称作“_________”。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一般采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收汇比较安全迅速。

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为()。

A. 汇付
B. 托收
C. 信用证
D. 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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