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查账征收管理。2004年自行申报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00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6万元,购买原材料支付价款70万元,材料全部验收入库;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人测试仪一台,支付买价和安装费共计4万元,仪器已投入使用(其中支付给个人安装劳务费6000元,按照安装协议商定,支付给个人的安装劳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个体工商户代为负担);本年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7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和其家庭的生活费8万元,缴纳印花税0.7万元,车船使用税0.2万元,房产税0.5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含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捐款7万元,因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款6万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0.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14万元,教育费附加0.06万元;该个体户有员工6人(不含业主),全年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5.976万元(业主每月工资为1500元),当地政府规定员工和雇主的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在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的有()。
A. 管理费用
B. 营业外支出
C. 缴纳的税金
D. 雇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