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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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索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尔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690元。 问: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 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本案如何处理
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但仍与代理人签订合同,对他人造成损失时,该第三人要负法律上的______责任。
A. 道义的责任
B. 连带责任
C. 主要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均适用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A. 对
B. 错
在某合同履行中,某甲是某乙的债务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某天,某甲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转让给某丙,则______。
A. 某乙可以对某甲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B. 如果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债权产生了损害,则在某乙知道该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C. 如果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债权产生了损害,则在某乙知道该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D. 如果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债权产生了损害,则在某乙知道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