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并改正:积极性节税就是运用节税策略减少纳税或免于纳税。
甲公司2012年7月3日向A银行当地营业机构B申请签发了银行汇票。7月30日将汇票交给收款人乙。乙在8月2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丙。8月3日是星期五。丙的工作人员8月6日将汇票交给A银行在本地分支机构C,请其付款,被拒绝受理。问: 丙能否要求B付款?
甲公司为支付加工费,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一张。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提示付款时因支票出票人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遭退票。丙公司以票据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问: 此案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