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伞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下列各项费用中,()不属于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部分。
甲与乙事前商量好,甲抢劫运钞车之后,逃到乙处,乙对外则称甲是前来打工的亲属,等风声小后再帮其逃走。对乙应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