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民警抓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赵某后立即对赵某进行了讯问,但赵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民警遂不让赵某睡觉,并用强光灯照射,赵某坚持2天后无法忍受,遂交代了作案目的和经过,民警根据赵某的交代找到了作案工具和受害人的尸体。对这次有罪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B. 在办理钱某抢劫案中,办案民警在组织被害人高某辨认时,第一次将钱某和甲、乙两人混杂一起让高某辨认;第二次将钱某和丙、丁混杂一起让高某辨认;第三次将钱某和另外九人混杂一起让高某辨认。三次辨认笔录均无侦查人员及见证人签字或盖章,以上辨认笔录均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C. 一辆货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致摩托车司机林某当场死亡,货车司机逃逸。交警在案发现场对摩托车车把上的油漆进行了提取,但未制作提取笔录。经鉴定,该检材和货车油漆成分一致,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D. 民警在办理夏某强奸杀人案中,多次对夏某进行了讯问。夏某患有严重的口吃,说话断断续续,无法准确快速地表述。而其中一份讯问笔录共计15页、7000余字,记载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3月2日14时02分,结束时间14时32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民警出庭对此进行说明,民警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该份笔录应当予以排除
查看答案
许某,男,1989年5月15日生,吉林市人,某厂供应科保管员。李某,男,1980年2月29日生,吉林市人,某厂供应科保管员。王某,男,1983年7月16日生,吉林市人,某厂保卫科门卫。何某,男,1988年11月2日生,吉林市人,某厂保卫科门卫。赵某,男,1994年9月13日生,吉林市人,个体。2010年9月10日,吉林市某厂材料供应处保管员许某、李某合谋先后从本处仓库盗取紫铜件6个(每件价值3000元),放在厂内一个车间的僻静处,12日,许、李二人趁下班时间用衣物将2个紫铜件包裹带出工厂,以每件200元价格卖给赵某的废品收购站,门卫王某在上夜班时发现许某、李某藏匿的紫铜件后,伙同另一当班人员何某将剩余的4个紫铜件扔到工厂大墙外,第二天早下班后,二人将4个紫铜件找到,以每件220元价格卖给赵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于10月18日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经讯问,许某等四人均对所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全部刑事拘留,10月20日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对5名嫌疑人进行第二次讯问,并查明赵某未满16周岁。10月22日,区公安分局解除对赵某的刑事拘留将其释放。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存在哪些问题?简要说明理由。
甲见某饭店生意红火便产生歹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己10万赌债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后给乙1万元酬劳,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谈生意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对丙进行看管。次日,甲和乙对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无奈给饭店出纳小丁打电话,以谈生意急需10元现金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给甲。甲指派乙前往取钱。小丁在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不肯把钱交给乙,乙威胁说:丙已被我们扣押,不给钱,我们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乙。乙回到宾馆,发现甲不在,丙倒在窗前头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坏,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 甲对丙的死亡,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陈某精神病发作期间,在甲县汽车站持刀砍伤5人、砍死1人,甲县公安局决定将其送往指定的场所加以监护。
A. 对
B. 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