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项目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分析失败原因,排除了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标段划分不合理、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合理、预留的应答文件递交时间不合理等不合理因素非导致供应商不足原因。采购人如下处理()是不合理的
A. 供应商仅有1家时,应重新启动比选程序。如重新启动后仍为1家供应商,采购人可与应答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
B. 供应商为2家时,可继续实施后续比选程序
C. 供应商为2家时,可与应答供应商进行谈判
D. 供应商为2家时,应重新启动比选程序,不允许与应答供应商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