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而转化成的地租。
齐某、刘某因共同抢劫妇女叶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为调查取证,派一法医对叶某进行身体检查,被叶某以该法医为男性为由加以拒绝。公安机关随即对叶某进行强行身体检查。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将案件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刘某的犯罪事实不清,决定对其自行侦查。经过40天的侦查,检察院决定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1万元;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齐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刘某明确表示不上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的第6天将刘某交付监狱执行,而将与齐某有关的案卷材料移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导致对齐某的量刑过重,遂直接改判为: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请回答:在本案中,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宏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宏发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一级山茶叶2吨,并约定于2001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宏发公司向进出口公司交纳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宏发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如果宏发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茶农的茶叶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宏发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
案情:某县公安局警察丁英、李民经过预谋于2001年3月初,找到经常在所辖地区卖淫的妇女吴华,3人合谋,由吴华勾引嫖客,丁英、李民抓嫖客“罚款”,得款均分。尔后,丁英、李民于 4月中旬为吴华租赁了两间门面房。此后吴华即往自己住处勾引嫖客,由丁英的侄子丁恩(在逃)向丁英、李民2人报信,丁英、李民2人身着警服在吴华的住处抓嫖客。至2002年1月26日,丁英、李民以警察身份抓获朱某、李某等24名嫖客,共“罚款”54300元,丁恩分得4000元,余款3人平分。案发后,从丁英处追缴7200元,从李民处追缴6487元。
请问:
丁英、李民以色情为诱饵索取、敲诈他人钱财,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