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师,要求在该日期进行竣工检验。但由于外部配合条件不具备竣工检验的要求,直到5月15 H工程师才发出竣工检验的通知。经过3天试验后表明质量合格,到5月18 Et有关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日期应为()。
A. 4月15日
B. 5月1日
C. 5月15日
D. 5月18日
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
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 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 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 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天。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等5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定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造价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
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总工期为120元/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l一3所示(单位:天)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l: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lO台班);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逐项说明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4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