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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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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A. 政府公务员
B. 公安局民警
C. 商业银行信贷员
D. 国有企业工人

下列组织中,( )适用合伙企业法。

A. 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B. 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C. 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D. 自然人合伙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 )。

A.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B.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C. 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D.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投资人共同承担

甲、乙、丙三人开办一合伙企业,甲用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丁的贷款作出质担保,乙同意,丙不同意,甲的担保行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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