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丙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可以直接另行募集股份
B. 甲、乙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催促丙缴纳
C. 丙在催缴后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该募集无效
D. 认股人丙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不可以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于2013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丁于2015年8月加入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016年1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实际价值仅值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
D. 法定代表人
利德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监事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若该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B.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C.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全体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