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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受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 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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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张某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是不正确的?

A. 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 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 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 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代销产品合同,2015年至2017年,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货款660万,乙公司供货后开具590万的增值税发票。2018年1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差款价额70万元,乙公司辩称发票少开是对方同意的,但是确实给甲公司提供了价值660万元货物,并提供了双方2017年12月合同期限结束时的对账单,对账单写明了双方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发生了660万元的业务并全部结清。甲公司辩称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是对方伪造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对账单只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 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没有单位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 该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可以综合案件情况对该事实进行认定
D. 该对账单是伪造的,该事实举证证明责任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军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
B. 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
C. 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经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
D.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 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 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 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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