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题: 1996年,四川省夹江县某个体印刷厂仿冒印制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该印刷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打假者上了被告席”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以“恶人先告状”为道德模式,对“制假者”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不得不违心地作出不利于“制假者”的裁判。实际上,依照相关法律,“制假者”是有起诉权的,法院应当受理。媒体的报道把一个法律问题变成了一个是非分明的道德问题,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利影响,也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 请结合此案例谈谈你对我国目前司法公正的障碍及解决对策的理解和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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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准备考取房地产经纪人,他已经考取了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考取了经纪人后,张某在乙公司注册了房地产经纪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证》,注册以后,同时张某又到甲公司上班执业。并将注册证书借与同事用。四年后他离开了甲乙公司到别处就职,但他的执业资格注册仍在乙公司。两年以后由于张某违规操作被注销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张某要想报考经纪人必须工作满( )年。
A. 2
B. 3
C. 4
D. 6
李四委托中天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的经纪人刘军购买一套二手房,刘军介绍张三所有的一套房屋,李四看后拟同意购买。随后,李四与张三商谈《房屋买卖合同》事宜。 在李四与张三就该房屋的转让合同进行洽谈过程当中,刘军不得( )。
A. 将李四可承受的最高购买价告诉张三
B. 将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告诉李四与张三
C. 将张三的付款能力等个人信用情况告诉李四
D. 将张三的房屋存在租赁情况告诉李四
案情:明志公司是2006年4月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 1000万元。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以明志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与中环公司组建普通合伙企业;(2)以明志公司名义向众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600万元;(3)聘任王某为公司经理;(4)在公司内增设市场发展部,重点开拓海外市场。事后不久当明志公司的股东大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董事会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决议是无效的。 (2)聘任公司经理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聘任;(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作出;(4)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董事㈩席方可举行,而该次董事会会议只达到1/2以上,不符合法定人数;(5)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该次会议有1名董事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了另一位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是非法的。同时,股东大会认为董事王某能力低下,不能尽职,遂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将其更换。董事会则认为,董事会的方案完全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未越权。董事会的举行程序完全是合法的,所有方案均已得到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当执行。而且,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王某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会的第(3)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乙题: 案情:甲女因其同居男友乙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丁500元“报酬”,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从其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对屋中女子进行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被害人因大出血而死亡,丁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案发后查明:①甲已有三个月身孕;②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③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④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