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8年5月8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后发生了以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原在另一家公司从事营销工作,两年前才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助理会计师资格。 (2)公司虽成立,但各项工作还处于筹备之中,生产还未能正常运转,直至7月20日企业才正式投产,李某于7月25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9月15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按税法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公司经理感到不理解,认为:公司自成立后未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没有收入,且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4)10月15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总价款58500元,货物于当天发出,16日会计小王到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科贸公司聘任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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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8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8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8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江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8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9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长江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8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8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8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江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8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9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8年5月8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后发生了以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原在另一家公司从事营销工作,两年前才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助理会计师资格。 (2)公司虽成立,但各项工作还处于筹备之中,生产还未能正常运转,直至7月20日企业才正式投产,李某于7月25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9月15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按税法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公司经理感到不理解,认为:公司自成立后未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没有收入,且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4)10月15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总价款58500元,货物于当天发出,16日会计小王到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科贸公司于7月25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8年5月8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后发生了以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原在另一家公司从事营销工作,两年前才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助理会计师资格。 (2)公司虽成立,但各项工作还处于筹备之中,生产还未能正常运转,直至7月20日企业才正式投产,李某于7月25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9月15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按税法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公司经理感到不理解,认为:公司自成立后未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没有收入,且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4)10月15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总价款58500元,货物于当天发出,16日会计小王到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