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各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如果丙公司因为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那租赁物应归谁所有是否应该作为破产财产为什么
查看答案
以下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一些论述:“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它们被劳动的火焰笼罩着,被当作劳动自己的躯体,被赋予活力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与它们的概念和职务相适合的职能。”——摘自《资本论》第1卷第65页、57页、207~208页。结合以上论述分析土地、原材料等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及其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
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设备租赁给丙公司后,非因质量问题,设备发生爆炸致人损害,对此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法院在超市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除了个别疑点外,监控录像记录了某消费者将甲的物品取走的整个过程,此监控录像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证据之一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