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没有住所。2008年5月,甲回国探亲,临时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于5月15日在北京朝阳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套高档西服和一把高档的电动剃须刀,甲带着西服和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该剃须刀剃胡子。7月18日早晨,甲依然像往常一样用这个剃须刀剃胡子,不料剃须刀的刀片飞出,正中甲的左眼眼球,经治疗诊断左眼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甲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世诚律师事务所的乙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某商场诉称其所售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提出证据证明剃须刀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已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商场的价值50万元的商品作出了保全,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乙未经甲同意,当庭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2日,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所称属实,并对本案作出了处理。[问题] 假设商场于2008年9月9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则其应在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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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甲市A区的天水宾馆与位于乙市B区的燃气设备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热水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燃气设备公司向天水宾馆提供热水器500台,由燃气设备公司于12月1日前送货到天水宾馆所在地甲市A区,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燃气设备公司将其位于乙市D区仓库的货物按时送至甲市A区,天水宾馆依约结算货款。天水宾馆将客房原有热水器全部予以更换,安装了此次新购买的热水器。2013年3月,家住丙市E区的王某出差至甲市A区,住于天水宾馆。但在客房淋浴时触电昏倒,遂被宾馆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查明此次事故是因天水宾馆电路老化使热水器带电所致。王某出院后,以侵权损害为由于2013年5月将天水宾馆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王某与天水宾馆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问题] 如果天水公司和燃气设备公司欲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天水公司和燃气设备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What will the visitors see on the first day
A. the retail outlets
B. the factory in Swindon
C. the company headquarters
Trade Fair Booking-June 2003SPACE BOOKED: 1 sq mCOST: £ 2 ESTIMATED NUMBER OF PEOPLEEXPECTED: 3 NAME OF CONFERENCE ROOM: 4 SEATING CAPACITY: 5 START TIME FOR ROOM: 6 MAIN BOOKING REFERENCE: 7
2008年5月,甲区建筑工程公司需要钢筋600吨,便与乙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贸易公司组织货源,并负责送货,每吨1800元。2008年6月,贸易公司业务员刘某持有盖有贸易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与丙区钢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钢材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钢材600吨,每吨1700元,货到付款。1个月后,钢材公司委托该区运输公司将600吨钢材运到贸易公司,但此时贸易公司已被撤销。这时丁区装饰公司声称与钢材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甲区建筑公司认为钢材是贸易公司为其提供的,应属于其所有,于是运输公司在乙区将所运钢材分送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钢材300吨。当钢材公司分别向两家公司索取货款时,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钢材公司无奈,于200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以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以运输公司为第三人,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执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合议庭于9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装饰公司、建筑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于9月5日、9月6日、9月7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后,运输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开庭审理,判决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付给钢材公司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问题] 如果建筑公司在一审调解中提出,原告与本案审判人员是熟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丁区人民法院受理,而应移送甲区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