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为国内生产数控机床的公司,拥有与数控机床有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2005年4月,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公司获得了乙公司的A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核准使用的商品为数控机床。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公司获得乙公司的B软件在中国大陆的专有使用权,但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2005年7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代销合同,约定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试销贴有A注册商标的数控机床1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5万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2万元。2006年3月,丙公司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了3台数控机床。丁公司收到3台数控机床后,自己使用一台,将其余两台出租给其他公司。2006年8月,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余7台数控机床的A注册商标清除,更换为自己的C注册商标,并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5台。根据上述内容,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最高法《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案例分析题个体工商户甲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租赁一商亭经营水果类商品。某日,甲与顾客乙因斤两问题发生争执,甲推乙,并打了乙一拳,但未造成伤害。当时,派出所警察丙路过商亭看到上述情景,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法院立案后开始进行调查。丙对此深感不安,便找到甲要求其撤回起诉,声明若撤回一切好说,否则以后走着瞧。甲面对丙的威胁利诱,向区法院申请撤诉。区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批准撤诉,继续受案审理。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2)将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拘留5日的处罚变更为警告处罚。 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能否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法院为何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拘留为警告?
案例分析题甲经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开设了一个杂货店,经营烟酒、日用百货等商品。某日区工商局找到甲,说有人反映他销售假烟。甲说自己近期所售出的香烟系从厂家直接购得,不可能是假的。而工商局则坚持认定其销售假烟,对其进行罚款。甲对处罚决定不服,并拒绝缴纳罚款。第二天,工商局又对甲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甲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罚款决定和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依据。区工商局接到应诉通知后,觉得处罚材料不充分,可能败诉,立刻派人进行调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法庭对这些证据不予承认。法院还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停止执行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谁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