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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国有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国有企业)拟共同成立一公司,从事副食品的生产经营。其协议约定:(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甲企业拟以其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00万元;乙企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丙企业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500万元。(2)公司准备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共5人,分别由甲、乙、丙三企业委派。(3)约定公司经营期间,根据需要在三个企业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请问: 甲、乙、丙三企业的出资是否有违法之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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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绐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小,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 如果再审法院发现原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汇远公司,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企业(国有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国有企业)拟共同成立一公司,从事副食品的生产经营。其协议约定:(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甲企业拟以其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00万元;乙企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丙企业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500万元。(2)公司准备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共5人,分别由甲、乙、丙三企业委派。(3)约定公司经营期间,根据需要在三个企业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请问: 该公司拟建的组织机构是否合法为什么

我国古代的很多智慧结晶表现在众多的成语中,“蚍蜉撼树”、“以卵击石”都表明实力相差悬殊的搏斗只能是以弱小的一方失败而告终。这个规律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同样实用。大企业无论在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小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小企业若想生存,只能依托大企业,作为大企业的附庸而存在。那些不自量力,试图通过竞争与大企业分庭抗礼的做法,最终只能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

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绐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小,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 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是多长时间如果本案二审法院不能按法定期限结案,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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