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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决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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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A. 楼道
B. 内墙
C. 无障碍设施
D. 停车场

()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A. 有需要的情况下
B. 特殊情况下
C. 业主要求的情况下
D. 紧急情况下

过去《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

A. 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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