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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和王五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张三以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出资,李四以货币50万元,知识产权50万元出资,王五以货币200万元出资。其中李四货币出资的20万元是从王五处借的,借条中明确写明是为了出资设立甲公司。张三的土地使用权未过户到公司名下,为从银行申请贷款,李四和王五要求张三以土地使用权为贷款设立抵押担保。后李四不能偿还王五的20万元借款,与王五达成合意以自己股份的20%抵债,张三表示反对,认为这使得王五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王五以张三一直没有实际向公司出资为由要求其退出公司,此时李四的另一债权人何某因李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股权。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的股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通知甲公司和甲公司的全体股东
B. 张三和王五都有优先购买权
C. 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D. 对于约定抵债的李四20%的股份,人民法院不得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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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27岁,白带增多2个月,因性交后出血2次就诊,妇科检查:宫颈中度糜烂,子宫颈1点及7点有宫颈腺囊肿,宫体大小正常,双附件未及肿物,无压痛,宫颈刮片巴氏Ⅱ级。 最适宜的治疗是

A. 口服甲硝唑
B. 宫颈锥形切除术
C. 宫颈糜烂面涂硝酸银
D. 激光治疗
E. 子宫全切术

2008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卖与乙,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由乙先交付房屋价款15%的定金,在乙完全付清价款后办理过户。乙当日交付了15万的定金。其后乙的商业竞争对手丙也提出要购买此房屋,甲告知丙自己已经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丙执意要购买并提高价款为120万元,甲遂又与丙于2008年6月8日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于同年6月26日办妥了过户手续结清了价款。但是甲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使得丙的商业使用目的不能实现。2008年9月4日,丙以受甲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11月7日,法院判决支持丙之请求。甲依判决返还了丙支付的价款和给丙造成的损失,但尚未办理登记簿的变更。2008年11月12日丙又将该房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丁,于2008年11月25日办理了过户。 丁是否可以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 )。

A. 可以,丁构成“善意取得”
B. 不可以,房屋已经不是丙的所有物,丙无权处分
C. 可以,不论丁是否为善意,已经办理了过户即为权利人
D. 不可以,甲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应由乙决定是否要求甲履行

甲是一位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的特殊津贴,2008年4月甲的收入构成主要有,工资5000元,在外兼职取得报酬 30000元,甲之女乙寄给甲3000元以示孝心,2008年6月份出版一本教材,获得稿费15000元,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得奖金 5000元,其空闲房屋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甲的一项专利技术许可乙公司使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费为10万元。 2008年10月份因其对某项技术领域的特殊贡献,省级人民政府奖励甲50000元。甲的汽车被损害,获得保险理赔30000元。被丙撞伤赔偿2000元,接受好友赠与的古董一件。 甲的以上所有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对于甲2008年10月份的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省级政府奖励的5000元应予征税
B. 保险理赔30000元不予征税
C. 丙的赔偿不予征税
D. 接受好友的赠与应当征税

《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该制度在适用上有何例外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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