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
A. 瑞士学者布鲁歇
B. 法国学者巴蒂福
C. 德国学者萨维尼
D. 英国学者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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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议,其结果为()
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 在两国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 在两国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下列各项关十公共秩序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 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在英美法中亦称作“公共政策”
B. 保护本国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的“安全阀”
C. 能限制外国法使用
D. 一国法官通常要考虑相关外同的公共秩序是否会因某一外同法的适用而受到损害的问题
在国外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
A. 限制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B. 便于奉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C. 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D. 外交上的便利
在适用外国法本身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下列国家中不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有()
A. 法国
B. 瑞士
C. 英国
D. 希腊
E. 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