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6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孙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孙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孙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孙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8年5月10日孙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 孙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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