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票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记过,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A. 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转让背书的连续性、限制转让背书的原因或限制背书人的
B. 违反操作流程,致使农村商业银行买入伪造、变造票据,以及票据在交接、保管、转卖卖过程中发生被抢、被盗、丢失、掉包事故的
C. 隐瞒或未及时处置、上报票据被公示催告、冻结、遗失等票据风险事件的
D. 未按规定领用、保管、使用、处理、作废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的
E. 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