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建二公司承建的某电厂一期工程2×300MW机组工程,安装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12月10日和2006年9月17日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该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施工项目交工后回访与保修制度,广泛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亲自承担回访保修的责任,将回访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计划、服务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文件;制定了工程项目回访工作计划。 问题: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和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保修及保修经济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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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安装公司中标了东北铸造厂以保本价为目标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额1980万元,工程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60%,工程设备由业主提供,按照合同规定,若当地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调价规定可以执行该规定。该公司注重项目成本各阶段的控制,给项目经理部下达目标成本为1800万元,项目经理部认真编制了成本计划,对成本控制的内容责任落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同时按规定结算作可上调价成本减低率为5%,因此,工程竣工后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问题: 该项目的实际成本是多少
某石化总公司需要安装一套炼化装置,决定将该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经过一系列的投标、决标活动,最后选定某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协商,于2007年2月1日签订了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3月1日正式施工。施工前一个月,由石化总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由安装公司按照石化总公司的要求负责材料的供应和所有的安装事项,全部工程造价50亿元人民币,石化总公司先行支付20亿元人民币,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合同签订后,石化总公司将有关图纸、资料等交给了安装公司,场地用水问题也已解决。但是直到2007年3月15日,石化总公司仍然没有解决场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安装公司被迫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达12万余元。 至2007年12月底,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由于开工前延误了工期,为了在合同期内完工,安装公司征得石化总公司的同意,将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某专业安装公司,专业安装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部分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了某县安装公司。工程验收时发现,该专业安装公司的分包部分工程及转包的设备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石化总公司要求安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安装公司认为,部分工程分包是因为石化总公司开工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电导致工期延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分包时石化总公司也表示了同意,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该专业安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该专业安装公司的财产只能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能力。石化总公司提出,专业安装公司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安装公司则提出应当由自己和石化总公司双方分担。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问题: 安装公司的停工损失由谁负责
某石化总公司需要安装一套炼化装置,决定将该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经过一系列的投标、决标活动,最后选定某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协商,于2007年2月1日签订了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3月1日正式施工。施工前一个月,由石化总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由安装公司按照石化总公司的要求负责材料的供应和所有的安装事项,全部工程造价50亿元人民币,石化总公司先行支付20亿元人民币,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合同签订后,石化总公司将有关图纸、资料等交给了安装公司,场地用水问题也已解决。但是直到2007年3月15日,石化总公司仍然没有解决场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安装公司被迫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达12万余元。 至2007年12月底,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由于开工前延误了工期,为了在合同期内完工,安装公司征得石化总公司的同意,将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某专业安装公司,专业安装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部分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了某县安装公司。工程验收时发现,该专业安装公司的分包部分工程及转包的设备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石化总公司要求安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安装公司认为,部分工程分包是因为石化总公司开工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电导致工期延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分包时石化总公司也表示了同意,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该专业安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该专业安装公司的财产只能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能力。石化总公司提出,专业安装公司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安装公司则提出应当由自己和石化总公司双方分担。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问题: 验收时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某钢厂拟对正在生产的棒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属停产抢修性的技改工程项目,使产量从现在的35万t/年扩大到50万t/年。工程内容包括:从炉前上料平台至棒材精整收集区的全线旧设备拆除、局部旧设备基础拆除、设备基础及钢筋混凝土底板进行补桩加固、新建设备基础与全线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期非常紧张,从停产改造到热负荷试车的总工期为125天。业主允许部分施工内容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放在停产前施工,以减少停产后的工期压力,确保改造后的生产线按期投产。 设计要求: (1)原70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保留,大部分桩基补在底板上; (2)全线设备基础从轧制中心线14m范围内拆除,两端的旧设备基础全部继续使用; (3)全线设备基础下采用φ4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25m长)进行补桩加固地基,共868根。 问题: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分段实施才能保证总工期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