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表 20×6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价值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0 900 应收账款 1500 1800 存款 5000 5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 1400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2000 9000 固定资产 30000 26000 无形资产 6000 9000 应付利息 1500 0 预收款项 900 0 合计 × × 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3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2060万元。 (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因采用权益法而确认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因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而增加的金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增加额为600万元,未发生减值损失。该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甲公司相同,均为25%,预计未来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意图为长期持有,并无计划在近期出售。 (3)甲公司20×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00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50万元;对联营企业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400万元;赞助支出100万元;管理用设备的折旧额高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开发成本摊销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300万元。 本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增加3000万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100万元,当年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8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 2300万元。 (4)假定:①甲公司未来持续盈利并有足够的纳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上述各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②甲公司对其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③上述无形资产均为当年年末新增的可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④税法规定公司按照准则规定所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以及转回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支出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年度发生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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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为建造大型机械设备,于2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年利率为6%,与实际利率相同。专门借款在闲置时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年收益率为3%。 乙公司另有两笔一般借款,分别于20×5年1月1日和20×5年7月1日借入,年利率分别为7%和8%(均等于实际利率),借入的本金分别为5000万元和6000万元。 乙公司为建造该大型机械设备的支出金额如下表所示。 资产支出明细表 日期 每期资产支出 累计资产支出 20×6年1月1日 1000 1000 20×6年7月1日 2000 3000 20×7年1月1日 3000 6000 20×7年7月1日 3000 9000 20×8年7月1日 1000 10000 该项目于20×5年10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20×7年10月1日至20×8年3月31日止,因施工安全事故暂停建造外,其余均能按计划建造。 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加权平均资本化率按年计算;不考虑一般借款产生的收益,以及涉及的其他相关因素。 要求: 按年编制乙公司与借款利息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表 20×6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价值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0 900 应收账款 1500 1800 存款 5000 5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 1400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2000 9000 固定资产 30000 26000 无形资产 6000 9000 应付利息 1500 0 预收款项 900 0 合计 × × 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3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2060万元。 (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因采用权益法而确认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因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而增加的金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增加额为600万元,未发生减值损失。该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甲公司相同,均为25%,预计未来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意图为长期持有,并无计划在近期出售。 (3)甲公司20×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00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50万元;对联营企业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400万元;赞助支出100万元;管理用设备的折旧额高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开发成本摊销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300万元。 本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增加3000万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100万元,当年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8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 2300万元。 (4)假定:①甲公司未来持续盈利并有足够的纳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上述各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②甲公司对其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③上述无形资产均为当年年末新增的可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④税法规定公司按照准则规定所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以及转回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支出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6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表 20×6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价值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0 900 应收账款 1500 1800 存款 5000 5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 1400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2000 9000 固定资产 30000 26000 无形资产 6000 9000 应付利息 1500 0 预收款项 900 0 合计 × × 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3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2060万元。 (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因采用权益法而确认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因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而增加的金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增加额为600万元,未发生减值损失。该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甲公司相同,均为25%,预计未来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意图为长期持有,并无计划在近期出售。 (3)甲公司20×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00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50万元;对联营企业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400万元;赞助支出100万元;管理用设备的折旧额高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开发成本摊销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300万元。 本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增加3000万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100万元,当年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8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 2300万元。 (4)假定:①甲公司未来持续盈利并有足够的纳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上述各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②甲公司对其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③上述无形资产均为当年年末新增的可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④税法规定公司按照准则规定所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以及转回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支出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丙公司于20×7年1月10日从资本市场上购入乙公司的5万股股份,每股市价12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计为1万元。丙公司管理层有关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予以管理和核算。有关乙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资料如下: 20×7年6月30日,每股9元; 20×7年12月31日,每股15元; 20×8年6月30日,每股8元; 20×8年12月31日,以每股14元的价格全部出售,另支付交易费用1.2元。 假定:(1)丙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20×8年度利润总额为3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2)除上述所给资料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7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为零,预计丙公司未来有足够的纳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3)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按年计算丙公司20×7年度和2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年末余额,以及各年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