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高飞,男,18岁,某工厂学徒工。腾跃,男,18岁,某工厂学徒工。1998年11月,高飞和腾跃携带匕首在公路上两次拦截拖拉机进行抢劫,劫得现金152元,高飞分得75元,腾跃分得65元,其余共同挥霍。同年12月24日,他们又拦截拖拉机3辆,劫得现金347元,手表2块,衣服16件。次日,又拦截汽车3辆,劫得现金400元,手表3块,架子车1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1999年4月6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高飞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腾跃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两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原一审法院提出:本院院长对此案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判决书待发。二审法院接到此报告,停止了审判,将案卷退回原一审法院。4月27日,原一审法院宣布改判高飞有期徒刑15年,改判腾跃有期徒刑8年。 问题:该案审判在程序上有什么问题试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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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各级人民法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明确的问题。

简述复核死刑案件的复核审理报告内容。

某甲因抢劫罪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期满后,某甲未提出上诉,同级检察院亦未提起抗诉。上诉期满后的第5日,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指派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合议庭经过审理,未提审被告人某甲,即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量刑过轻,于是直接改判某甲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请指出该案程序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简述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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