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高飞,男,18岁,某工厂学徒工。腾跃,男,18岁,某工厂学徒工。1998年11月,高飞和腾跃携带匕首在公路上两次拦截拖拉机进行抢劫,劫得现金152元,高飞分得75元,腾跃分得65元,其余共同挥霍。同年12月24日,他们又拦截拖拉机3辆,劫得现金347元,手表2块,衣服16件。次日,又拦截汽车3辆,劫得现金400元,手表3块,架子车1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1999年4月6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高飞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腾跃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两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原一审法院提出:本院院长对此案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判决书待发。二审法院接到此报告,停止了审判,将案卷退回原一审法院。4月27日,原一审法院宣布改判高飞有期徒刑15年,改判腾跃有期徒刑8年。 问题:该案审判在程序上有什么问题试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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