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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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2010年1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年租金为24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相关资料如下:(1)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停止自用,准备出租给乙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6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减值迹象。该写字楼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原价为19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011年1月1日,预收当年租金2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月将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考虑到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4)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150万元。(5)2014年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该写字楼出售给丙企业,价款为21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编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相关会计分录。
计算题2010年1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年租金为24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相关资料如下:(1)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停止自用,准备出租给乙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6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减值迹象。该写字楼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原价为19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011年1月1日,预收当年租金2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月将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考虑到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4)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150万元。(5)2014年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该写字楼出售给丙企业,价款为21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编制甲公司2011年1月1日收取租金、1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和结转相关成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