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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时会引起孕妇贫血的维生素是______。

A. 维生素A
B. 维生素B1
C. 维生素B12
D. 叶酸
E. 维生素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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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题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08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08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若县国税局查明,建材公司还有偷税行为且涉嫌构成犯罪,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则县国税局移送此案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A. 县以上人民政府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监察机关
E. 国家安全机关

1946年8月,中共中央在《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中明确提出的口号是( )

A. 独立
B. 和平
C. 民主
D. 团结

共用题干题原告: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被告: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第三人:某市银行1993年7月5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银行。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9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1.005亿作为银行的投资。同年12月10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B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并在同年11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B大厦买卖合同。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由于海城公司欺诈新业公司,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 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C. 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海城公司出售B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E. 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B大厦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共用题干题原告:五湖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300元。如果方违约,应按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200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承担向纱厂支付6元违约金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有()。

A. 本合同无效,约定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均无效
B. 原告向纱厂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其在订约时不可预见的
C. 6万元违约金属于另一合同关系中的问题,原告不得要求被告为其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
D. 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上限应为4.4万元,超过部分应作为预付款
E. 合同未届履行划限,原告无权请求被告实际履行,也不能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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