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建设单位就某工程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03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04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03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主管道上开口焊接支管,并于2003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2月该主管道发生大量泄漏,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焊接支管时焊缝质量有问题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问题:
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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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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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A、B、C三个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A、B、C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华兴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10万元,其中A出资140万元,B出资20万元,C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作出价出资45万元),委托A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A经与B、C协商后均以纠正。2002年5月5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A颁发了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华兴××××公司”(简称华兴公司)。A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当年5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2004年3月,华兴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产40万元以公司总经理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4年11月华兴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解散。
要求:
(1)A、B、C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A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华兴公司成立应当公告,A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华兴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华兴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总经理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华兴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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